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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順豐寄4萬手表疑被調(diào)包僅賠百元 最后如何處理?(快遞糾紛)

快遞被掉包不賠償屬于霸王條款。在1月9日,根據(jù)相關媒體報道有一個廣州的女子買了一塊36000元的表。并且從廣州寄往寧夏,在收到貨之后,感覺這個表被掉包了。因為沒有在你寄快遞的時候保價,所以到最后只是被賠付了百元。這件事情很快就引起了熱議。

運送萬元手表
在去年的12月30日,廣州的一位女士就通過順豐速運代收貨款的方式把一塊價值36000元的手表從廣州寄往寧夏某地,其中運費是23元,代收服務費是992元。該包裹在四天之后送達,不過這位寄快遞的女士則是看到對方拒絕收貨,當時這個女士還非常奇怪,不過覺得客戶退貨也沒有什么。奇怪的,所以他也沒有太過于在意,等到快遞被退回來之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表可能被調(diào)包了。

快遞的賠付
等到快遞退回來拿到這位女士手上的時候,她才發(fā)現(xiàn)自己手表的包裝袋還有表帶上的標簽都已經(jīng)被撕開的,而且手表上面的路也和自己寄出去的不太一樣,在撥打了順豐速運的客服之后,客服告訴女士說他們只能夠賠付七倍的運費大概就100多元,因為它并沒有保價。這位女士十分憤怒,認為順豐速運這就屬于是霸王條款。有的人說像這么貴的東西不保價本來就很奇怪。也有的人說直接報警處理。

律師的回應
在這之后,中消協(xié)的相關律師表示,整個中國的快遞行業(yè)都會在合同當中制定了。保價的賠償措施和未保價的賠償措施。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根據(jù)自己有寄商品的價值來選擇是否保價,減輕了快遞以及買家雙方的責任,前提是快遞方有義務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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