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會,真是各種事情都會發(fā)生,什么冤假錯案也是成堆。就像最近的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因為這起案件在13年前就發(fā)生了,當時的張志超因為被指控侵犯并殺害女學生,被判了死刑。但是張志超的整個案件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下面就跟著探秘志小編一起來看看。
最近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不小的轟動,相信很朋友們都不了解張志超案件,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科普一下。張志超案發(fā)生2005年2月,15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因涉嫌強奸并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shù)鼐叫叹。一年后,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張志超沒有提出上訴。
2011年,張志超對探監(jiān)的母親說,自己曾被刑訊逼供,高媛不是他殺的,其母遂從當年開始申訴,至今已是第7年。2012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該案申訴,認為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jié),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并且,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應(yīng)當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且該院稱,無證據(jù)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guān)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且張志超歸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但是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對每日人物表示,實際上,張志超的任課教師均否認曾見證過張志超的有罪供述過程,監(jiān)護人也并未在場,這是不合法的。張志超案件與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一樣,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該院表示,案件某些細節(jié)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但是如今卻被曝光了張志超案整個案件存在著眾多疑點,但是在當年竟然還是被判刑了。入獄5年后,張志超提出申訴,否認當年強奸案是其所為,并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同案的王廣超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承認當年曾遭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