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董希定在2006年1月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負案在逃。無父母管教的董文語和奶奶一起生活,鄉(xiāng)鄰認為家庭的悲劇讓董文語性格變得孤僻。村民說,董文語有一個哥哥,自從其奶奶十幾年前去世后再沒有看見過他家的人。在村民的指點下記者找到了董文語的家,路邊的一間房屋,已經(jīng)倒塌一半,滿是亂石雜草。
董文語的“殺人日記”中還記載著他對某些人的不滿。他曾有個女友,但后來離開了他。董文語在筆記本中寫道:“沒和她道個別,我想沒這個必要。如果不是她……不要我,我想我不會走今天這種地步。”下面寫了個大大的“恨”字。董文語把他的恨施加于其他無辜的人身上。
殺人日記的另一頁,董文語寫道:“真沒想到我的人頭值10萬元,以前自以為是爛命一條,沒想到還有人出錢讓我死。今天,我來到云南邊境,本想逃去緬甸,可一想身邊的錢已所剩不多,出境后也是死路一條,還不如再回浙西殺個痛快。”浙西即是金華。
“像董文語,河南楊興海,內(nèi)蒙古集寧孫鑫等殺人強奸犯,他們都有共同的心理特征,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變態(tài)。這種變態(tài)心理源于戀愛、婚姻的挫折,不被異性看重,對異性有自卑感,沒有渠道與能力與異性發(fā)生性行為,于是用奸尸來實現(xiàn)一種代償性滿足。”中國政法大學(xué)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長馬皚這樣解釋董文語的變態(tài)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