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處東窗事發(fā),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原本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并且在孩子面臨他們父親早就逝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當時開端,我已改過自新,好事不單不會做,并且連想也不去想犯罪的事,凡事都有念頭,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結(jié)業(yè),踏入社會工作,我該當安享暮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故意收買八仙飯館,這是有物證的。總而言之,我相對做不出這案,假如是我供認又何妨;何況編纂師長教師你見到這信,我已不在人間。如今蒼涼是我的太太和只要七歲的孩子,言論對她很不公平,豈非我已痛改前非,從頭做人想過著幸運的暮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破壞,我的太太最無辜,我從前是壞人,我應(yīng)承當統(tǒng)統(tǒng)后果,但我太太是鄉(xiāng)下婆,甚么也不識,相對是壞人,豈非社會居然會對她不伸出憐憫的手,加以支援她?
我慎重聲明,我之自我擺脫,并不是懼罪,而是多方面的,我得了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終要完成。”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澳門市牢今日有“送鬼”的風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獄警置信死在獄中的人,會被牢獄之殺氣威懾,幽靈長困而未能安眠,獄警事先為黃志恒操持“出獄”手續(xù),一人手持黑傘,另一人手持燒香,把黃志恒送出牢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