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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猴子案件,禁止講授人是低等動物進化來的引發(fā)爭議

二、美國猴子案件的影響

就美國猴子案件來說,不論是該案件的起因還是經(jīng)過是怎么樣的,那些工作怠慢而又有著先入為主的觀念的記者都會被憑法庭宣判之后達羅和斯科普斯的表態(tài)而迷惑和誤導。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美國媒體對于該案件的報道都極度地偏離了原有的事實,沒有準確。公正和全面的對該案件進行報道。

1927年1月27日,田納西高等法院做出了“認定巴特勒法案是合憲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違犯”的終審判決。但是在美國猴子案件之后的影響并沒有因為案件的結束而停止。在美國猴子案件上的媒體的偏見,不僅僅是影響了一般公眾對于該案件的看法,也影響了史學家對于美國猴子案件的看法。

絕大多數(shù)的人們是在1955年以后的傳奇舞臺劇和電影、電視《空穴來風》的基礎上了解這起案件的,但是很少有人會注意到這些劇本的序言是創(chuàng)作靈感雖由該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該案。因此,對于美國猴子案件,人們往往不能正確的認識,他們認為斯科普斯審判案是達爾文主義大獲全勝的又一大經(jīng)典案例,而事實上,《空穴來風》與斯科普斯審判案之間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這起案件的影響一直持續(xù)到現(xiàn)在,在美國的公民中,相信創(chuàng)造論、支持在公立學校講授創(chuàng)造論的都占至少半數(shù)以上,從而引發(fā)了諸如政教分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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