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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蓮香為什么只判十年?正常量刑標準(不足以死刑)

說起陳蓮香,對拐賣兒童事件有關(guān)注的人一定對這個名字不陌生,她曾經(jīng)在兩年時間內(nèi)拐賣了46名兒童。而拐賣兒童的行為是十分罪大惡極的,警方在經(jīng)過不懈的調(diào)查之后,成功將陳蓮香逮捕,但是陳蓮香只判十年有期徒刑。有很多人表示憤怒,為什么不將其判死刑以儆效尤。實際上,十年在拐賣兒童罪的量刑中已經(jīng)算是很重的了,其罪不至于死刑。

一、陳蓮香心理素質(zhì)極強

A級通緝犯人販子陳蓮香,其家鄉(xiāng)在福建省,從小是在農(nóng)村里長大的,家庭環(huán)境非常差,因此其并沒有上學的機會。等長到十幾歲時,陳蓮香就已經(jīng)外出打工補貼家用了。其從小沒有接受過教育,因此,文化水平比較低,也沒有做買賣的智慧,因此只能打一些消耗體力的零工。在外出打工的這幾十年內(nèi),其所掙的錢只能勉強夠自己生活。

而隨著其年齡越來越大,她越來越羨慕有錢人的生活,越來越想要擁有更多的財富。因此到59歲時,陳蓮香有了拐賣兒童的念頭。陳蓮香曾經(jīng)于2009年到2010年兩年的時間里,將46名兒童從他們的親生父母處帶走,再賣給別人。這些孩子的平均年紀都不到三歲,而其拐賣的這幾十名兒童一經(jīng)拐賣,很少有再回到親生爸媽身邊的可能。

陳蓮香犯罪素質(zhì)極高,據(jù)受害家庭描述,陳蓮香一旦行徑敗露,便會直接將他人的小孩扔進河里面。因為有小孩落水,圍觀的人群,或者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第一時間會想著救人,而不是抓人,因此陳蓮香屢屢逃脫。從這一點來看,陳蓮香的心腸十分惡毒,其善良的品質(zhì)已經(jīng)被消磨殆盡了。而就在2010年,兩省警方在配合下將陳蓮香抓獲后,其甚至沒有懺悔的痕跡,當警察詢問她為何要犯下如此滔天罪行時,其十分冷漠的說,之所以要拐賣兒童,是因為來錢快。

二、拐賣兒童切忌量刑過重

就在陳蓮香被抓捕之后,許多受害者家庭都強烈要求法院將陳蓮香判處死刑。但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拐賣兒童罪是有量刑限度的,再加上陳蓮香并未達到最重的量刑標準。因此,法院將其判為十年。有學者表示,拐賣兒童罪是不能夠規(guī)劃入死刑范圍內(nèi)的。因為如果拐賣兒童罪的量刑太重,那么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在行蹤敗露后想著一損俱損,肆無忌憚的將拐賣兒童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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