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探秘志 > 奇聞異事 > 正文

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最低50萬元但換不回人命

說起孫志剛事件,可以說是時尚最冤的案件了,因為在孫志剛僅僅是因為沒有擁有廣州的暫住證而被押送至收容所,還在短短的三天的時間內(nèi)離奇死亡!實在是是令人匪夷所思,當時事情已經(jīng)曝光便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但是后來終于得到平反,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但是依舊抹不去心中的痛!

一、孫志剛事件

孫志剛事件發(fā)生在2003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男,事發(fā)時27歲,剛從大學畢業(yè)兩年。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wǎng)。在其后的3天中,他經(jīng)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zhuǎn)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先被帶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后不治。

二、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

2003年孫志剛事件,孫志剛的母親一直相信著別人擔心她悲傷過度而告訴她的另一種“事實”,她的兒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災(zāi)而非人禍。孫志剛事件死亡真相的背后值得我們深思!即使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但是依舊換不回孫志剛鮮活的生命!2003年6月27日 ,廣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救治站護工)死刑;李海嬰(被收容人員)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鐘遼國(被收容人員)無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孫志剛的家人,已經(jīng)放棄了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shù)囊,因為兇手大部分來自農(nóng)村,家庭條件很差,即使法院判決賠償也難以執(zhí)行。并且在這之前,孫志剛案的專案小組,已經(jīng)代表一些責任賠償?shù)牟块T和孫志剛的家人,簽訂了國家賠償協(xié)議。就是至于具體賠償?shù)慕痤~是多少,和這個協(xié)議簽訂的一些具體情況。

律師方表示他們不方便透露,因為根據(jù)他們和政府達成的協(xié)議,這個具體的情況,由政府統(tǒng)一對外進行公布,所以呢,在這個審理當中,他們放棄了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shù)囊。?jù)悉,按規(guī)定,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國家賠償?shù)淖罡邤?shù)額不能超過50萬元,但庭下調(diào)解就可能超過這個數(shù)。

分享至:

奇聞異事相關(guān)

郵箱不能為空
留下您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