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某公司某員工在巴黎培訓時強吻、摟抱同出差女同事,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引起了這名員工的強烈不滿,他表示巴黎屬于“浪漫之都”,索吻行為非常應景也非常正常,但公司對其說法并不認同,認為該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紀律,必須給予辭退處理。
雙方在法院上各執(zhí)一詞,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件的焦點在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從程序上來講,公司根據《員工手冊》上的種種規(guī)定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且員工手冊已經被當事人簽字確認,對其規(guī)章制度的效力予以確認,且公司已將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會,因此公司的勞務合同解除行為在程序上具備合法性。
該男子所謂的“索吻”行為實際上已經超出了索吻的界限,索吻被拒之后,該男子承認對同事實施了抓手腕和腳腕等行為,已屬嚴重不當。
一審結果認為,公司根據《員工手冊》對其作出的處罰,規(guī)定認為該男子行為的確屬于重大過失,據此解除勞務合同并無任何不當,對于一審的判決結果,該男子表示不服,申請二審。
雖該男子在就職期間并未實施過任何不法行為,但從案件證據來看,在巴黎時,他的確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腳腕等行為,此行為有違公序良育及社會準則,公司根據《員工手冊》的相關規(guī)定,解除雙方勞務合同于法有據,于是駁回該男子的二審上訴,繼續(xù)維持原判。
得知消息之后,該男子仍不服,申請再審,法院最終經審查決定駁回該男子的再審申請。
此事件的發(fā)生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職場中女性個人權益保護的思考,作為女性,在職場中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尤其和異性單獨相處期間,更應該時刻保持警惕心理,與其在遭遇危險時奮力反抗,不如提前做好準備,防止他人有機可乘。
事發(fā)之時一定要想盡辦法尋求他人的幫助,事發(fā)之后不能因為害怕或擔心對方打擊報復選擇委曲求全,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權益。